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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62 條

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之放電管燈系統不得裝設於住宅場所;其放電管燈之端子應視為帶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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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62條,對於三相電動機的起動電流有以下的限制: 1. 如果是220伏的供電,每個容量不超過15馬力的電動機,則沒有限制。 2. 如果是380伏的供電,每個容量不超過50馬力的電動機,則沒有限制。 3. 如果是低壓供電,而電動機的容量超過前兩項的限制,則不得超過該電動機的額定電流的3.5倍。 4. 如果是高壓供電下的低壓電動機,每台容量不超過200馬力者,沒有限制。超過此限制的電動機,則不得超過該電動機的額定電流的3.5倍。 請注意,這些解釋是根據法規中的條文給出的解釋,以及參考相關資料作出的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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