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7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低壓變壓器之裝設除下列情形外,依本節規定辦理: 一、比流器。 二、作為其他用電機具部分組件之乾式變壓器。 三、作為X光、高週波或靜電式電鍍機具整合組件之變壓器。 四、電氣標示燈及造型照明之變壓器。 五、放電管燈之變壓器。 六、作為研究、開發或測試之變壓器。 七、適用於第五章規定危險場所之變壓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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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變壓器之裝設除下列情形外,依本節規定辦理: 一、比流器。 二、作為其他用電機具部分組件之乾式變壓器。 三、作為X光、高週波或靜電式電鍍機具整合組件之變壓器。 四、電氣標示燈及造型照明之變壓器。 五、放電管燈之變壓器。 六、作為研究、開發或測試之變壓器。 七、適用於第五章規定危險場所之變壓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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