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低壓電容器之封閉及掩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含有超過一一公升可燃性液體之電容器應裝設於變電室內,或裝設於室外圍籬內。 二、非合格人員可觸及之電容器應予封閉、裝設於適當場所或妥加防護,避免人員或其攜帶之導電物碰觸帶電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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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電容器之封閉及掩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含有超過一一公升可燃性液體之電容器應裝設於變電室內,或裝設於室外圍籬內。 二、非合格人員可觸及之電容器應予封閉、裝設於適當場所或妥加防護,避免人員或其攜帶之導電物碰觸帶電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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