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用電器具分路額定決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專用分路: (一)專用分路額定不得小於用電器具標示額定。以電動機驅動之用電器具未標示額定者,其專用分路額定應符合本章第八節第三款規定。 (二)除以電動機驅動之用電器具外,連續運轉之用電器具分路額定,不得小於用電器具標示額定一‧二五倍。 二、分路同時供電給用電器具及其他負載者,其額定應依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