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0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調速驅動器:指電力轉換器、電動機及其附裝輔助裝置之組合,例如編碼計、轉速計、積熱開關及偵測器、鼓風機、電熱器及振動感測器。 二、調速驅動系統:指互相連接設備之組合,可調整電動機耦合之機械負載速度,通常由調速驅動器及輔助設備所組成。 三、操作器:指作為起動或停止電動機之任何開關或設備。 四、電動機控制線路:指控制設備或系統中,承載操作器信號之電路,而非承載主要電力電流。 五、系統隔離設備:指可由多組監視遙控接觸器隔離系統,此系統在多個遠端處,皆可利用閉鎖開關提供分段或隔離功能,且該閉鎖開關於啟斷位置時,有鎖扣裝置。 六、電動閥組電動機(VAM):指工廠組裝由驅動電動機及其他組件,例如操作器、轉矩開關、極限開關及過載保護裝置等,驅動一個閥件。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