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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動機之配線應採用導線管、導線槽、匯流排槽及電纜等方法施作。
  2. 電動機、電動機操作器或其他工廠組裝之操作器等整套型設備之配線,不用第二章第五節、第三章第一節及第四章第九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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