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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01 條
- 1.電動機之配線應採用導線管、導線槽、匯流排槽及電纜等方法施作。
- 2.電動機、電動機操作器或其他工廠組裝之操作器等整套型設備之配線,不適用第二章第五節、第三章第一節及第四章第九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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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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