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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04 條
- 1.部分繞組電動機之每一繞組,應有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其安培額定不得大於表二二○規定值二分之一。
- 2.過電流保護裝置允許電動機起動者,該裝置得用於兩繞組。採用延時性(雙元件)熔線者,其安培額定得為電動機滿載電流一‧五倍以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在提供的上下文中沒有提到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的第204條,因此無法提供相關解釋或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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