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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27 條
電動機起動期間之旁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非自動起動之電動機:分路熔線或反時性斷路器之安培額定不大於電動機滿載電流四倍者,於電動機起動期間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得予旁路或切離電路。 二、自動起動之電動機:於電動機起動期間,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不得旁路或切離電路。但電動機起動時間超過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之時間延遲設定,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予旁路或切離電路: (一)偵測電動機轉動,於電動機起動失敗時自動防止旁路或切離過載保護裝置。 (二)限制過載保護之旁路或切離時間,使其小於被保護電動機之堵轉時間額定。 (三)如未達電動機運轉條件,可關閉或手動再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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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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