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金屬導線管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屬導線管間以管子接頭連接時,其絞牙應充分絞合。 二、金屬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其配件之兩側應用制止螺絲圈銜接或以其他方式妥為連接。 三、金屬導線管與其配件應與建築物確實固定。 四、金屬導線管進入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管口應有護圈或護套,以防止導線損傷。但線盒、配件或封閉箱體之設計有此保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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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導線管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屬導線管間以管子接頭連接時,其絞牙應充分絞合。 二、金屬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其配件之兩側應用制止螺絲圈銜接或以其他方式妥為連接。 三、金屬導線管與其配件應與建築物確實固定。 四、金屬導線管進入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管口應有護圈或護套,以防止導線損傷。但線盒、配件或封閉箱體之設計有此保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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