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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70 條
- 1.低壓電容器、電阻器及電抗器之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於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裝設電容器者,亦同。
- 2.附裝於用電器具之電容器或突波保護電容器不適用本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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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70 條規定MI電纜通過間柱、屋梁、屋緣或類似之處所,應有防止外力損傷之保護。根據此規定,若MI電纜通過的間柱、屋梁或屋緣等位置容易受到外力損傷,應該加入相應的保護措施來確保電纜的安全性。例如,可以使用保護套或其他防護裝置來保護MI電纜,避免外力對其造成損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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