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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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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低壓電容器、電阻器及電抗器之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於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裝設電容器者,亦同。
  2. 2.附裝於用電器具之電容器或突波保護電容器不用本節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70 條規定MI電纜通過間柱、屋梁、屋緣或類似之處所,應有防止外力損傷之保護。根據此規定,若MI電纜通過的間柱、屋梁或屋緣等位置容易受到外力損傷,應該加入相應的保護措施來確保電纜的安全性。例如,可以使用保護套或其他防護裝置來保護MI電纜,避免外力對其造成損傷。

  • 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條文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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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70 條規定:「低壓電容器、電阻器及電抗器之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於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裝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7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