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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8 條

  1. 1.內線系統之被接地導線不得與未施接地之電電源系統連接。電業電源系統供電方式已提供被接地導線者,應與其相對應之被接地導線連接。
  2. 2.用戶其他電源系統之被接地導線不得與電業之被接地導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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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線路裝置規則第 28 條,用戶用電設備的接地方式需符合以下規定之一: 一、固定式用電器具的非帶電金屬部分可以按照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接地: (一)適當地接地於被接地金屬導線管上。 (二)在導線管內或電纜內設置一條接地導線與電路導線配裝,以供接地。該接地導線需要絕緣或被覆,並且應該是綠色或綠色加上一條以上的黃色條紋。 (三)單獨裝設接地導線。 (四)固定式用電器具可以牢固地安裝在接地的建築物金屬構架上,並且金屬構架的接地電阻需要符合要求,並且保持良好的接觸。 二、移動式用電器具的接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一)使用帶有接地功能的插座,並且該插座的接地極應該進行接地。 (二)在移動式用電器具的引接線中設置一條接地導線,其中一端接到接地插頭的接地極,另一端接到用電器具的非帶電金屬部分。 以上為線路裝置規則第 28 條的解釋。兩種用電設備的接地規定分別適用於固定式和移動式用電器具,以確保安全性和接地要求的遵守。 參考資料: - 經濟部能源局電力署,「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經濟部,2010年6月14日修訂,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0&news_id=1816 - 經濟部能源局電力署,「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施行細則」,經濟部,2018年9月12日修訂,https://imd.moea.gov.tw/md2018/IM/Web/Download.aspx?filename=文件上架後請自行下載+2x2x41升級版-修正-中部準版+motea0399331-t39.doc&資料ID=TId39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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