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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02 條

用戶配線系統中分路及幹線之接地導線識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戶配線系統若有超過一個以上標稱電壓者,其分路及幹線之非接地導線所有終端、連接點及接續點,應標明其相電壓或線電壓及系統標稱電壓。 二、識別得採用不同色碼、標示帶、標籤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 三、引接自每一分路配電箱或類似分路配電設備之導線識別,應以書面置於可輕易觸及處,或有耐久標識設置於每一分路配電箱或類似分路配電設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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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02條的規定,關於第一類場所中變壓器、阻抗線圈和電阻器作為控制設備或組合成控制設備的裝設方式有以下規定: 1. 第一種場所:變壓器、阻抗線圈和電阻器以及其組合之開關應該安裝在符合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防爆型封閉箱體或吹驅及正壓封閉箱體中。 2. 第二種場所: (一) 開關:連接到變壓器、阻抗線圈和電阻器的開關應符合前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 線圈和繞組:裝設在變壓器、電磁線圈和阻抗線圈繞組的封閉箱體可以是一般用途型。 (三) 電阻器:應該安裝在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第一類場所的封閉箱體內。如果是定電阻且其最大運轉溫度低於周圍氣體或揮發氣體的自燃溫度的80%,或經測試證明不會引燃氣體或揮發氣體,則其箱體可以是一般用途型。 應注意的是,以上是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02條的規定為依據,並且沒有提供具體的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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