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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25 條

  1. 1.金屬導線管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二、含有酸性或腐蝕性之泥土中。 三、潮濕場所。但所有支撐物、螺栓、護管鐵、管夾、螺絲或類似配件具耐腐蝕材質,或另有耐腐蝕材質保護者,不在此限。
  2. 2.薄金屬導線管不得裝設於前項規定及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有重機械碰傷場所。 三、超過六百伏特之高壓配管工程。
  3. 3.無螺紋金屬導線管不得裝設於前二項規定情形或場所,亦不得作為照明燈具或其他設備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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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25條規定了火藥製造場所應該符合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火藥製造場所有以下幾點要求: 1. 若火藥製造場所產生爆炸性氣體,應依照該規則第二節之一的相關規定辦理。 2. 若火藥製造場所存在火藥類的塵埃,應依照該規則第三節及第三節之一的相關規定辦理。 3. 火藥製造廠內除了前兩點規定之外,其電機設備及配線應符合以下規定: a. 非電熱器的電具應該是全密封型的。 b. 電熱器的發熱體必須有覆蓋帶電導體部分的設計,且在危險溫度上升時能自動斷電。 參考資料: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修正日期:109年11月30日),行政院能源局,https://www.ettoday.net/dalemon/post/45480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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