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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24 條

金屬導線管為鐵、鋼、銅、鋁及合金等製成品。常用導線管其形式及管壁厚度如下: 一、厚金屬導線管、薄金屬導線管:有螺紋、圓形鋼製之金屬管,按管壁厚度而有厚薄之分。 二、無螺紋金屬導線管(Electric Metallic Tubing, EMT):無螺紋、薄壁之圓形金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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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24 條」,火藥庫內的電氣設備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火藥庫內一般原則上是不得設置電氣設備的,但允許使用白熱燈或日光燈等電氣設備(開關除外)。使用這些電氣設備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 電路的對地電壓應在150伏以下。 (二) 使用的電機應為全密封型構造或普通防塵構造為佳。 (三) 配線應使用金屬管或電纜進行配裝。 (四) 若使用金屬管進行配線,應使用厚鋼導線管或同等以上強度的金屬管。 (五) 若使用電纜進行配線,除鎧裝電纜和MI電纜外,其他電纜應穿入保護管內進行配裝。同時,在電纜進入電機具處應使用適當的配件,以預防損傷電纜。 (六) 電器具和電線的接續應該具有耐震和防鬆弛的結構,並能維持良好的電氣接觸。 (七) 燈具應該安裝在不容易受損壞的位置,並直接固定在建築物上或通過金屬吊管等方式固定在建築物上。 二、供應給火藥庫的電路,控制或過載保護開關應該設置在火藥庫外,並且應該配備漏電警報器或漏電斷路器等自動保護設備。該控制或保護設備至火藥庫的配線應該使用地下電纜。 根據參考資料,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所發布的《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該法規確立了架空電線與地面垂直間隔之規定,旨在確保電線的安全。根據該法規,符合規定的架空電線在正常情況下應該能確保安全無虞。因此,在本件案例中,若架空電線符合《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所定的基本垂直間隔規定,設置機關或負有安全監督責任的被告在通常情況下,可以合理地期待一般人不會高舉導電物品行經電線下方,從而共同維護安全。因此,被害人垂直持魚竿行經上開高壓供電導線下方的行為可以視為其自身的危險行為,被告不需負有過失責任。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經濟部。「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最新修訂日期: 2009 年 3 月 11 日) 2.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判決。(最新判決日期:200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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