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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23 條
金屬導線管、金屬可撓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及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之彎曲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彎曲時不得使導線管遭受損傷,且其管內直徑不得因彎曲而減少。 二、於兩線盒或管匣間,金屬導線管、金屬可撓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轉彎不得超過四個,非金屬可撓導線管轉彎不得超過三個;其每一內彎角不得小於九十度。 三、彎曲處內側半徑不得小於導線管內徑六倍。 四、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裝設於暴露場所或可供點檢之隱蔽處所而能將導線管卸下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不得小於導線管內徑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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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使用電機設備及配線於火藥庫、火藥製造廠以及火藥裝卸場地的規定,應參照《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23條。該條款指出該規則適用於火藥庫、火藥製造廠以及火藥裝卸場地的電機設備及配線之施設,這些施設應按照本節之規定辦理。 作為範例,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23條規定,一家火藥製造廠必須符合該規則中有關火藥製造廠使用電機設備及配線的要求。例如,該規則可能要求該製造廠使用符合安全規範的特定電機設備,並且配線應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如果該製造廠的電機設備或配線不符合規則要求,則可能需要進行改善或補救措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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