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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32 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按其構造分類,常用類型如下: 一、一般型:由金屬片捲成螺旋狀製成者。 二、液密型:由金屬片與纖維組合製成之緊密且有耐水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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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32條,出線頭應裝用防腐蝕之金屬吊管或彎管,燈頭應為密封以防腐蝕。這條規定要求在電氣設備中使用具有防腐蝕功能的金屬吊管或彎管。同時,燈頭應該進行密封以防止腐蝕。這樣做是為了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並防止腐蝕對設備的影響。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是「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該規則是依據「電業法」制定的,並且觸及電氣安全相關議題。另外,《電工技術規範-低壓電工板建置技術規範》也可能提供相關設備規範和標準的參考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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