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金屬可撓導線管管徑之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一般型金屬可撓導線管內時,管徑應依表三二八~一規定選定。 二、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內時,管徑應依表三三五~一及表三三五~二規定選定。 三、導線管彎曲少,導線容易穿入及更換,且穿在同一管內之線徑相同,並在八平方毫米以下者,管徑得依表三三五~三規定選定,其餘得依表三二八~五、表三三五~四計算所得之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三五~五規定導線管截面積百分之四十八選定。 四、線徑不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管徑得依表三二八~五、表三三五~四計算所得之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三五~五規定導線管截面積百分之三十二選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