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金屬可撓導線管及其配件之所有管口,應加以整修或去除粗糙邊,使導線出入口平滑不致有損傷導線絕緣或被覆之虞。但其具螺紋之配件可以轉進入導線管內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