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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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伏特以下之多芯電纜敷設於單一電纜架之數量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梯型或通風底板型電纜架: (一)敷設電力、控制混合之電纜者,電纜最多數量規定如下: 1.電纜單條芯線截面積為一百平方毫米以上者,所有電纜直徑總和不超過電纜架內淨寬度,且所有電纜僅容許單一層敷設。 2.電纜單條芯線截面積小於一百平方毫米者,所有電纜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六○~一規定電纜架內淨寬度所對應第一欄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 3.電纜單條芯線截面積一百平方毫米以上與小於一百平方毫米敷設於同一電纜架,而小於一百平方毫米之所有電纜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六○~一規定電纜架內淨寬度所對應第二欄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電纜單條芯線截面積一百平方毫米以上者,僅容許單一層敷設。 (二)敷設控制或信號電纜者,電纜最多數量規定如下: 1.電纜架內部深度為一百五十毫米以下者,在任何區段之所有電纜截面積總和不超過電纜架容許敷設截面積百分之五十。 2.電纜架內部深度超過一百五十毫米者,以一百五十毫米計算電纜架容許敷設截面積。 二、堅實底板型電纜架: (一)敷設電力、控制混合之電纜者,電纜最多數量規定如下: 1.電纜單條芯線截面積一百平方毫米以上者,所有電纜直徑總和不超過電纜架內淨寬度百分之九十,且電纜僅容許單一層敷設。 2.電纜單條芯線截面積小於一百平方毫米者,所有電纜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六○~一規定電纜架內淨寬度所對應第三欄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 3.電纜單條芯線截面積一百平方毫米以上與小於一百平方毫米敷設於同一電纜架者,小於一百平方毫米之所有電纜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六○~一規定電纜架內淨寬度所對應第四欄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電纜單條芯線截面積一百平方毫米以上者,僅容許單一層敷設。 (二)敷設控制或信號電纜者,電纜最多數量規定如下: 1.電纜架內部深度為一百五十毫米以下者,在任何區段之所有電纜截面積總和不超過電纜架容許敷設截面積百分之四十。 2.電纜架內部深度超過一百五十毫米者,以一百五十毫米計算電纜架容許敷設截面積。 三、通風槽型電纜架敷設任何型式電纜: (一)電纜架僅敷設一條多芯電纜者,電纜截面積不超過表三六○~二規定電纜架內淨寬度所對應第一欄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 (二)電纜架敷設超過一條多芯電纜者,所有電纜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六○~二規定電纜架內淨寬度所對應第二欄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 四、實底槽型電纜架敷設任何型式電纜: (一)電纜架僅敷設一條多芯電纜者,電纜截面積不超過表三六○~三規定電纜架內淨寬度所對應第一欄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 (二)電纜架敷設超過一條多芯電纜者,所有電纜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六○~三規定電纜架內淨寬度所對應第二欄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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