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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出線頭處按左列規定裝置: 一、應裝用矮腳燈頭,金屬吊管或彎管。 二、移動性之電纜(如接用於探視燈者)應使用電纜或鋼皮軟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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