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與絕緣導線連接時,應依絕緣導線互相連接規定施工;在雨線外應將電纜末端向下彎曲,以免雨水滲入。
線路與電訊線路、水管、煤氣管及其他金屬物件間之距離需遵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85條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低壓線路應保持150公厘以上的距離,但若是按照金屬管及電纜裝置法進行設施則不受此限制。高壓線路則應保持600公厘以上的距離,但若按照電纜裝置法進行設施則可減至300公厘。 參考資料方面,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85條,我們可以檢視相關法律和相關案例以進一步理解其解釋和應用。然而,目前我們提供的上述資料中並未包含具體的參考資料,因此不能提供有關該條的實際案例或進一步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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