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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85 條
電纜與絕緣導線連接時,應依絕緣導線互相連接規定施工;在雨線外應將電纜末端向下彎曲,以免雨水滲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線路與電訊線路、水管、煤氣管及其他金屬物件間之距離需遵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85條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低壓線路應保持150公厘以上的距離,但若是按照金屬管及電纜裝置法進行設施則不受此限制。高壓線路則應保持600公厘以上的距離,但若按照電纜裝置法進行設施則可減至300公厘。 參考資料方面,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85條,我們可以檢視相關法律和相關案例以進一步理解其解釋和應用。然而,目前我們提供的上述資料中並未包含具體的參考資料,因此不能提供有關該條的實際案例或進一步的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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