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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9 條
MI電纜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腐蝕處所。但有防腐蝕者,不在此限。 二、易受機械損傷之地下線路。但有防護機械損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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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99 條,接地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高壓電機器具之支持金屬架非帶電部分之金屬外箱等應按本規則第一章第八節之規定接地。 這項規定指出,高壓電機器具的支持金屬架以及帶電部分以外的金屬外箱等部分應按照本規則第一章第八節的規定進行接地。具體的規定可以參考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的第一章第八節。 二、高壓電路所裝設之避雷器應按本規則第七章第七節之規定接地。 這項規定指出,高壓電路所裝設的避雷器應按照本規則第七章第七節的規定進行接地。具體的規定可以參考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的第七章第七節。 三、高壓變比器(PT及CT)之二次側應按「第三種地線工程」接地。 這項規定指出,高壓變比器(PT及CT)的二次側應按照「第三種地線工程」進行接地。具體的內容可以參考相關的法規或參考資料。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高壓電機器具具有金屬外箱,根據本規則的規定,該金屬外箱應該按照第一章第八節的規定進行接地,以確保安全。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用戶用電設備的接地符合相關的標準,以避免電氣災害的發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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