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400條規定了變電室應符合的要求,具體包括: 1. 變電室與廠房或其他建築物應隔離,若在廠房內設置變電室,則應具有防火保護設備。 2. 如果變電室內的油斷路器或變壓器中的絕緣油具有燃燒性,則在設置在廠房或其他建築物內時,應該遵守一些規定,如使用防火材料建造牆壁、屋頂和地板,門路應該有能防火的封閉門,門檻高度應該足夠防止最大一台變壓器的絕緣油溢出。 3. 變電室應該有防止水侵入或滲透的適當設施。 4. 變電室應該有防止鳥獸等異物進入的措施。 5. 變電室內的設備配置應該考慮到平時運轉維護和設備更換的空間。 6. 根據第二款的規定,建議設置變電室時應設備通風口,包括位置要遠離門窗和可燃物,通風口的排列要儘量符合自然通風的要求,變壓器容量低於50千伏安時,通風口的總面積應不低於929平方公分(或1平方呎),超過50千伏安時,每超過1000伏安增加20平方公分(或3平方吋),通風口應有耐用窗格或網罩保護,如果無法直接設置通風口,應該設置能耐火的通風道通至屋外,任何與電氣或防火無關的管道都不得進入變電室。 7. 變電室應該設有明顯的危險標誌。 參考資料: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行政院公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20026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