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0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MI電纜彎曲時,不得使電纜遭受損傷,其彎曲處內側半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纜外徑十九毫米以下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五倍以上。 二、電纜外徑超過十九毫米,且在二十五毫米以下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十倍以上。 三、電纜外徑超過二十五毫米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依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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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電纜彎曲時,不得使電纜遭受損傷,其彎曲處內側半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纜外徑十九毫米以下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五倍以上。 二、電纜外徑超過十九毫米,且在二十五毫米以下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十倍以上。 三、電纜外徑超過二十五毫米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依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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