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0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高壓接戶線裝置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高壓架空接戶線之導線不得小於二二平方公厘。 二、高壓電力電纜之最小線徑,八千伏級者為一四平方公厘,一五千伏級者為三○平方公厘,二五千伏級者為三八平方公厘。 三、高壓接戶線之架空長度以三○公尺為限,且不可使用連接接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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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接戶線裝置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高壓架空接戶線之導線不得小於二二平方公厘。 二、高壓電力電纜之最小線徑,八千伏級者為一四平方公厘,一五千伏級者為三○平方公厘,二五千伏級者為三八平方公厘。 三、高壓接戶線之架空長度以三○公尺為限,且不可使用連接接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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