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二十安培以下之插座分路,供電給住宅場所之客廳、餐廳、臥房等居室或區域者,得加裝電弧故障啟斷裝置予以保護。該居室或區域之插座分路配線更新或延伸時,得加裝於分路源頭或既設分路第一個插座出線口。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二十安培以下之插座分路,供電給住宅場所之客廳、餐廳、臥房等居室或區域者,得加裝電弧故障啟斷裝置予以保護。該居室或區域之插座分路配線更新或延伸時,得加裝於分路源頭或既設分路第一個插座出線口。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