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金屬導線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水平裝設:於每一終端及距離終端一‧五米以內,或個別導線槽長度超過一‧五米者,每一終端或接續處應加以固定及支撐。裝設牢固者,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米。 二、垂直裝設:每隔四‧五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且兩支撐點間不得有超過一處之連接。金屬導線槽鄰接區段應牢固接合。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