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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每一電動機電路應藉左列之一種保護設備以保護其短路故障,且該設備於動作後,應不能自動再行投入: 一、在電路上裝設一種規範符合要求之高壓斷路器。該斷路器動作時應能同時啟斷電路上各接地之導線。 二、每一非接地導線裝設一種規範符合要求之高壓熔絲。除該熔絲裝置具有隔離開關作用外,否則應於熔絲之電源側加裝隔離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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