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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31 條
- 1.由非金屬導線槽延伸而引出之配線,應裝設懸吊繩索,使導線不致承受張力,或採用非金屬導線管、非金屬被覆電纜等配線。
- 2.非金屬導線槽應依不同配線方法,附加一條設備接地導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431條規定了電弧爐等突然變化負載應符合的規定。根據該條款,電弧爐等突然變化負載在共同點的電壓閃爍值,其每秒鐘變化十次之等效電壓最大值(△V10MAX),不應超過百分之0.45。此外,為了達到三相負載平衡,大容量的交流單相電弧爐應避免使用。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能源局所發布的《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https://www.moeaboe.gov.tw/ECW/Files/%E5%85%B6%E4%BB%96%E8%A3%BD%E9%80%A0%E3%80%81%E7%9E%8E%E5%B0%BA%E7%9A%84%E5%85%AC%E7%9C%BE%E9%9B%BB%E6%9B%B2%E5%87%A6%E7%90%86%E9%9B%BB%E7%A3%81%E5%8F%AF%E8%83%BD%2F%E7%94%A8%E6%88%B6%E7%94%A8%E9%9B%BB%E3%80%8C%E7%A7%8D%E7%9B%AE%E3%80%8D.pdf),可得知此條規則的內容及其適用情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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