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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過電流保護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電容器組有多具單位電容器串聯或並聯組成時,每一單位電容器應有個別之過電流保護。 二、做為電容器組之過電流保護設備應符合左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本規則第四百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負載啟斷開關附裝適當之熔絲。 (二)具有自動跳脫且有適當容量之斷路器。 (三)高壓受電幹線已裝設分段設備及斷路器者,其所屬各電容器組,可採用熔絲鏈開關附裝熔絲或隔離開關配熔絲作為過電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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