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一類場所之凝結液排放裝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控制設備封閉箱體內或管槽系統任一處可能有液體或揮發氣凝結液聚積者應採用可行方法防止聚積或定期排放。 二、電動機或發電機內可能有液體或揮發氣凝結液聚積者,應裝設適用之接頭及導線管系統,使液體進入之數量極小化。有必要防止聚積或定期排放者應裝設附有排放裝置之電動機或發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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