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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接地導線之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路中每一非接地之導線皆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 二、斷路器應能同時啟斷電路中之各非接地導線。但單相二線非接地電路或單相三線電路或三相四線電路不接三相負載者,得使用單極斷路器,以保護此等電路中之各非接地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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