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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70 條
架空進屋線進屋處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鵝頸接頭: (一)進屋之管槽應有鵝頸接頭供連接進屋線。 (二)鵝頸接頭應為適用於潮濕場所者。 二、滴水環: (一)個別導線應做成滴水環。 (二)進屋線與架空接戶線之連接位置,應為鵝頸接頭下方或進屋之電纜護套終端下方。 三、進屋線應有使水無法進入管槽或設備之防水配置。 四、進屋線於貫穿建築物處,應採用導線管保護,且導線管外端應稍向下傾斜,以免雨水滲入,且該導線管兩端應採用膠帶纏裹,以免滑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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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70條的記載,被接地導線的識別需遵循以下規定: 1. 屋內配線自接戶點至接戶開關之電源側屬於進屋導線部分,其中被接地之導線應整條加以識別。 2. 多線式幹線電路或分路中被接地之中性導線應加以識別。 3. 單相二線之幹線或分路若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時,其被接地之導線應整條加以識別。 4. 礦物絕緣(MI)金屬被覆電纜之被接地導線於安裝時,於其終端應以明顯之白色或淺灰色標示。 5. 耐日照屋外型單芯電纜,用於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被接地導線者,安裝時於所有終端應以明顯之白色或淺灰色標示。 6. 一四平方公厘以下之絕緣導線作為電路中之識別導線者,其外皮應為白色或淺灰色。 7. 超過一四平方公厘之絕緣導線作為電路中之識別導線者,其外皮應為白色或淺灰色,或在裝設過程中,於終端附明顯之白色標示。 8. 可撓軟線及燈具引接線作為被接地導線用之絕緣導線,其外皮應為白色或淺灰色。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被接地導線能夠得到清晰識別,使人們能夠準確識別和操作這些導線。例如,在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中使用的耐日照屋外型單芯電纜,在安裝時必須用明顯的白色或淺灰色標示所有終端,以便於辨識。這些規定在保障用戶用電安全和防範意外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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