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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內線系統之接地導線不得與未施接地之電業電源系統連接,電業電源系統已施行接地者,應與其相對應之被接地導線連接。
  2. 用戶其他電源系統之被接地導線不得與電業之被接地導線相連接。
  3. 併聯型變流器經設計者確認為用於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燃料電池設備等分散型電源系統,且無被接地導線者,得與用戶或電業之接地系統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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