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栓型熔線及熔線座依下列規定選用: 一、額定電壓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額定電流分為一安培至十五安培、十六安培至二十安培及二十一安培至三十安培共三級。 二、每一級之熔線應有不同之尺寸,使容量較大者,不能誤裝於容量較小之熔線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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栓型熔線及熔線座依下列規定選用: 一、額定電壓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額定電流分為一安培至十五安培、十六安培至二十安培及二十一安培至三十安培共三級。 二、每一級之熔線應有不同之尺寸,使容量較大者,不能誤裝於容量較小之熔線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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