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設備外露之帶電組件,例如開關、斷路器、突波避雷器等,符合下列所有情況者,作業時應予以掩蔽或防護: 一、設備位於最上層導線支持物之下方。 二、設備位於支持物爬登側。 三、未能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活線作業最小工作空間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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