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7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埋供電電纜穿越地下構造物規定如下: 一、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下方時,該構造物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電纜系統之可能。 二、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時,電纜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構造物之可能。 三、各設施應有適當之支撐,其各別支撐裝置間應有足夠之垂直隔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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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埋供電電纜穿越地下構造物規定如下: 一、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下方時,該構造物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電纜系統之可能。 二、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時,電纜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構造物之可能。 三、各設施應有適當之支撐,其各別支撐裝置間應有足夠之垂直隔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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