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77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 一、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供電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 二、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通訊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 三、符合前條規定,且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供電電纜或導線、通訊電纜或導線、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77條規定了符合某些情形的輸配電設備裝置的規則。根據該條第一項,如果經管理單位同意,供電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之間可以以相同深度埋設,且沒有限制隔距。第二項提到,如果經管理單位同意,通訊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之間也可以以相同深度埋設,且沒有限制隔距。第三項則說明了如果符合前條的規定且經管理單位同意,供電電纜或導線、通訊電纜或導線、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之間可以以相同深度埋設,且沒有限制隔距。 參考資料: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40003)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