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 一、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供電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 二、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通訊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 三、符合前條規定,且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供電電纜或導線、通訊電纜或導線、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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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 一、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供電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 二、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通訊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 三、符合前條規定,且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供電電纜或導線、通訊電纜或導線、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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