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9條規定了接地電極的要求。根據該條規定,直埋的鋼桿可以被視為接地電極,前提是符合以下條件: 1. 鋼桿周圍的回填物是原有的泥土、混凝土或其他導電性材質。 2. 鋼桿直接與大地接觸,埋設的深度不小於1.5公尺或5英尺,且沒有非導電性覆蓋物。 3. 鋼桿的直徑不小於125毫米或5英寸。 4. 鋼桿的金屬厚度不小於6毫米或1/4英寸。 對於其他長度或組態的金屬桿,如果有符合標準的工程分析支持其適用性,則也可以作為接地電極。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經濟部能源局,2018年5月31日,「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修正草案說明公聽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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