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凡屬並排磚構造或混凝土構造樓房,若為數戶供電時,起造人應埋設共同之低壓接戶線導線管,並考慮將來可能之最大負載,選用適當之管徑。若共同導線管採建築物橫梁埋設,且供電戶數為四戶以下者,最小管徑不得小於五十二毫米或二英寸;採地下埋設者,最小管徑不得小於八十毫米或三英寸。
- 並排樓房非同時興建時,先蓋樓房者應於其建築物外預留接戶管之接續管口,以利後蓋樓房者得以接續延長。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