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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4 條
接地系統應依工程實務設計,以抑制接觸電壓、步間電壓、網目電壓及轉移電壓。供電站接地系統之強化,可由多根埋設之導體(線)、接地電極或由兩者互連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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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4條,接地系統應根據工程實務進行設計,以抑制接觸電壓、步間電壓、網目電壓及轉移電壓。供電站的接地系統可以透過多根埋設的導體(線)、接地電極或兩者的互連組合而強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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