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接地系統應依工程實務設計,以抑制接觸電壓、步間電壓、網目電壓及轉移電壓。供電站接地系統之強化,可由多根埋設之導體(線)、接地電極或由兩者互連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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