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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7 條
配電設備之外殼、比壓(流)器二次側保護網、保護線及鋼桿、鋼塔等,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一百歐姆。鋼桿、鋼塔本身之接地電阻在一百歐姆以下時,得不另裝接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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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7條,配電設備的外殼、比壓(流)器二次側保護網、保護線及鋼桿、鋼塔等,其接地電阻不能超過一百歐姆。如果鋼桿、鋼塔本身的接地電阻在一百歐姆以下,則不需要另外裝設接地線。 參考資料: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2)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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