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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配電設備之外殼、比壓(流)器二次側保護網、保護線及鋼桿、鋼塔等,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一百歐姆。鋼桿、鋼塔本身之接地電阻在一百歐姆以下時,得不另裝接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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