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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用於單點被接地,即單一被接地或△系統之個別設置電極,其接地電阻應符合第三十三條規定,且不超過二十五歐姆。
  2. 若單一電極之電阻不符合前項規定者,應使用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接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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