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導體(線)應以銅製者較佳,或在通常使用條件下,不致於過度腐蝕之其他金屬,且線徑不得小於二.○平方毫米或14AWG。接地導體(線)應使用螺栓夾或其他適宜之方法實接在電極上。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47條,接地導體(線)應該使用銅製線,或使用其他金屬並確保在一般使用條件下不會過度腐蝕。此外,接地線的線徑不得小於二.○平方毫米或14AWG。接地導體(線)應該使用螺栓夾或其他適當的方法實接在電極上。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經濟部能源局,「輸配電設備裝置電氣設備設計技術規範」,2020年1月修訂。 連結: 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News.aspx?kind=5&menu_id=12202&news_id=71500 2. 經濟部能源局,「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2020年6月修訂。 連結: 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News.aspx?kind=5&menu_id=12202&news_id=78865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