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性導體(線)之間隔規定如下: 一、中性導體(線)全線為被有效接地,且其電路對地電壓為二十二千伏以下者,得準用支線及吊線規定,採相同之間隔。 二、前款以外供電線路之中性導體(線)與相關導線之間隔,應準用該中性導體(線)所屬電路之供電導線規定,採相同之間隔。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80條,中性導體(線)之間隔規定如下: 1. 若中性導體(線)全線被有效接地且其電路對地電壓不超過22千伏,則可準用支線及吊線的間隔規定,並採取相同的間隔。 2. 對於非前款所述的供電線路中性導體(線)與相關導線之間隔,應根據該中性導體(線)所屬的電路之供電導線的規定,並採取相同的間隔。 根據這些規定,具體的間隔規定會根據中性導體(線)的特定情況來決定,可以參考相應的電路的供電導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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