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86 條
支持物與街道、公路之間隔規定如下: 一、公路若有緣石時,支持物、橫擔、地錨支線及附掛設備等自地面起至四.六公尺或十五英尺以下部分,應與緣石之車道側維持足夠之距離,以避免被平常行駛及停放於車道邊之車輛碰觸。於公路緣石轉彎處,上述距離不得小於一百五十毫米或六英寸。若為鋪設型或混凝土窪地型緣石,上述設施應位於緣石之人行道側。 二、公路若為無緣石或無人行道時,支持物應靠道路邊緣設置,與車道維持足夠之距離,以避免被平常行駛之車輛碰觸。 三、電業於公路、街道或高速公路上裝設之架空線路,若因路權狹窄或緊鄰密集房屋等特殊狀況,應採可行之技術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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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86條的規定,支持物與街道、公路之間的距離有以下規定: 一、若公路有緣石存在,支持物、橫擔、地錨支線及附掛設備等從地面起至四.六公尺或十五英尺以下部分,應與緣石之車道側保持足夠的距離,以避免被平常行駛及停放在車道邊的車輛碰觸。在公路緣石轉彎處,上述的距離不得小於一百五十毫米或六英寸。如果是鋪設型或混凝土窪地型緣石,上述的設施應位於緣石的人行道側。 二、若公路沒有緣石或沒有人行道,支持物應靠近道路邊緣設置,並與車道保持足夠的距離,以避免被平常行駛的車輛碰觸。 三、在公路、街道或高速公路上設置的架空線路,如果因為路權狹窄或緊鄰密集房屋等特殊狀況,應採取可行的技術來解決。 這些規定可以保障支持物與街道、公路之間的安全距離,減少對行駛車輛和行人的潛在風險。其中,具體的距離要求根據緣石和人行道的情況而定,並考慮到不同的轉彎處和特殊環境的需求。這些規定有助於確保輸配電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參考資料: 1.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電力公司,2020年11月修訂) - 附件十六「電業各種規格表彙」 2. 《電業工程技術規範》(能源局,2018年12月) - 第七章「輸配電系統」 - 第二節「架空線路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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