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構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由本局籌組甄選委員會或委託有關機關(構)辦理。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13條,管理機構在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時,可以由本局籌組甄選委員會或委託相關機關(組織)負責進行甄選工作。這意味著在聘用或約僱工業區管理機構新人時,可以由甄選委員會或相關機關負責評估選拔。具體的甄選程序和評選標準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指引文件,以確保進行選拔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最新條文和相關指引文件(例如施行細則、指引函等)。 2. 相關法律法規(例如《就業服務法》和《公務人員任用法》)和指引文件。 3. 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以了解相關司法解釋和適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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