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構需新進聘用人員時,除由本局分發外,應就甄選合格人員中遴用,並報請本局核備。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14條,當管理機構需要新進聘用人員時,除了由本局分發人員外,還需要在合格人員中進行遴用,然後提交本局核備。這條規定確保了管理機構在招聘新人時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具體的執行方式和相關細則可能需要參考該條法規所依據的上位法或相關準則文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