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構主任不得聘用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及姻親,對於該機構各級主管人員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及姻親在其單位亦不得聘用。 前項情形在各該主管接任前已聘用者,不在此限。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了對於管理機構主任以及該機構各級主管人員的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及姻親的聘用限制。根據這條規定,管理機構主任不得聘用自己的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及姻親;同樣地,該機構各級主管人員在其單位亦不得聘用自己的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及姻親。然而,如果在各該主管接任前已經聘用了上述人員,則不受此限制。 來源: 經濟部就業創業署編印,2019年3月修訂,經濟部就業創業署印行,《經濟部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情管理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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