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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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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得視業務需要,對於聘用或約僱人員於管理機構實施調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19條,經濟部工業局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對於聘用或約僱人員於管理機構進行調任。藉由調任的方式,經濟部工業局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人員的工作職位,以確保工業區的運作順利。具體的調任規定和程序則需要參考該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才能進一步說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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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本局得視業務需要,對於聘用或約僱人員於管理機構實施調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