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得視業務需要,對於聘用或約僱人員於管理機構實施調任。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19條,經濟部工業局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對於聘用或約僱人員於管理機構進行調任。藉由調任的方式,經濟部工業局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人員的工作職位,以確保工業區的運作順利。具體的調任規定和程序則需要參考該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才能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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