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年終考核獎懲如下: 一、甲等:晉本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本職等本薪最高級或已晉年功薪者,晉年功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已晉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 二、乙等:晉本薪一級,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本職等本薪最高級或已晉年功薪者,晉年功薪一級,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已晉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獎金。 三、丙等:留原薪級。 四、丁等:解聘。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61條是關於聘用人員年終考核獎懲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 一、甲等:晉本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本職等本薪最高級或已晉年功薪者,晉年功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已晉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 二、乙等:晉本薪一級,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本職等本薪最高級或已晉年功薪者,晉年功薪一級,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已晉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獎金。 三、丙等:留原薪級。 四、丁等:解聘。 這些規定意味著根據年終考核的結果,有不同的獎懲措施。甲等人員在考核中表現優異,會晉升本薪或年功薪一級,並獲得一個月或兩個月薪給總額的獎金。乙等人員也有類似的獎懲程序,但獲得的獎金比甲等人員少。丙等人員的薪級保持不變,而丁等人員將被解聘。這些規定旨在通過獎勵優秀表現和懲罰不良表現來激勵聘用人員提高工作表現。 參考資料: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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